2月9日,快报刊登《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遭破坏 可能是大型车辆撞的》一文,报道了2月6日深夜11点25分,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的一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基础设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经过排查,10日上午,学田派出所终于找到肇事车辆,因雨夜超车酿成事故的肇事者竟浑然不知。
南通市公安局学田派出所副所长陈廉告诉记者,经过排查,肇事车为一辆白色现代轿车,为一家租赁公司所有,当天租给一名姓朱的小伙子使用。
然而,当民警后找到朱某时,他大为震惊,连说“不可能”。他说,当晚他只是撞上了路牙。
原来,当晚朱某驾车途经事发路段,一辆银灰色小轿车从他的右侧超了车,然后开得慢慢吞吞,一直挡在朱某车前。朱某有点恼火,超车时因猛打方向盘,撞上了公共自行车设备,失控的轿车并没有停下,而是在撞击力的作用下被甩到了马路另一侧。朱某说,他只当是撞上了路牙子,当晚的大雨也挡住了视线,所以他并没有发现自己的车将一排公共自行车设备撞倒了。他们两人就匆匆忙忙地驶离了现场。目前,警方根据朱某的证词,已排除朱某肇事逃逸的嫌疑。陈廉告诉记者,经过受损单位的初步估损,朱某需向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永久公共自行车南通公司赔偿一万五千元,目前双方正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陈莹 胡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