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信息将实施分列登记制度。劳务派遣单位在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参保情况和实际用工单位信息进行分列,并开通网上申报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可网上办理用工与参保登记手续、退工与中断参保手续。尹焱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