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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老人康复锻炼时摔倒身亡
家属告医院索赔28万
法院判决:医院管理不当承担15%责任

  70岁的王大爷因为脑梗住进了南京一家三甲医院,没想到病情刚好转,他却在医院活动室锻炼时发生了意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老人的家属指责医院严重失责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要求对方赔偿28万余元。医院则坚称自己无错,责任还在于老人及其家属身上。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只能求助法院依法裁决。

  老人康复锻炼却意外身亡

  2011年7月,王大爷因为脑梗和高血压被送到了南京一家三甲医院。由于两个儿子常年在外工作,而老伴也年事已高,所以一家人只能指望老人的外甥女李楠,恰好她在这家医院工作,正好可以帮忙照看着老人。但没想到的是,在她休息的那一天老人出了事。7月25日下午,王大爷独自一人离开病房,来到另一病区的活动室锻炼身体。老人却不慎从一个低矮的运动器材上摔了下来,倒在地上再也没起来……尽管医院极力抢救,但王大爷还是在半个月后因“蛛网膜下腔出血”离开了人世。

  家属指责医院“严重失职”

  处理完老人的后事后,家人找到了医院要求对方赔偿。他们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医院在管理上严重失职。按照约定,老人的护理级别是“一级”,明确了“主要目标”就是患者在院期间无跌倒等意外发生。院方也承诺有人进行巡逻看护,但实际情况是,老人离开病房一两个小时竟然无人发现,还发生了从器械摔下来的意外。

  另外,老人进入的病区活动室,并非其所在病区,根据院方的规定不对其他病区开放。据家属的了解,老人此前就来过这里几次,但活动室的工作人员既没有通知医护人员将其带回,也没有阻拦老人,更无有效保护措施,放任老人独自一人在活动室运动,实在是不应该。

  医院回应:已经尽到责任

  但医院自认为已经尽职尽责。首先,在入院时医院已经明确告知老人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外甥女李楠,“住院期间不要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如遇特殊情况,在身体许可的情况下,请书写假条,并经主管医生确认”,李楠在文书上签了字,这就说明,医院起码在安全宣教上已到位。而家属质疑巡逻看护不到位,院方表示,医护人员每半小时巡视一次,但只是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不是时刻伴随左右。

  关于对活动室的质疑,医院承认此处的确是不对其他病区开放。但是活动室的工作人员得知老人是医院职工的亲属,也就没有多阻拦,但在事后也通知了老人病区的医护人员,注意对王大爷多加看护。

  鉴定:

  老人身亡属于“意外”

  王大爷的家属并不认同院方的说法,他们提出了28万余元的赔偿。由于在数额上有巨大分歧,双方只得对簿公堂。

  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医学会认为,患者自行到其他病区进行康复锻炼时跌倒,最终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法院判决

  医院管理有缺陷,担责15%

  对于这个鉴定结论,家属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仍坚持认为医院“未设置医护人员管理,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王大爷入院时的护理记录中,明确了目前存在的主要护理问题是“自我保护能力下降,近期目标是患者在院期间无跌倒等意外发生”。因此,医院应当采取加强护理、与患者家属沟通等措施,达到护理目标。但是从医院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医院既没有提供每半小时巡视的证据,在患者进入其他病区活动室、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器械锻炼时,院方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解释制止和指导等合理管理,“病房管理存在缺陷”。法院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合理的护理及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存在一定过错。

  但另一方面,患者王大爷不顾70岁高龄,以及本身患有脑梗和高血压的危险病情,明知患者不得擅自离开病区等规定,未经许可独自离开病区,在未得到允许且无专人护理及指导的情况下,进行危险性较高的器械运动,并不慎摔倒受伤最终不治身亡,自身也存在过错。

  根据具体案情等因素,法院认为,医院要对王大爷摔伤所引发的后果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其赔偿王大爷的家属5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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