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刘旌)张东本是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辅警,平时负责保管用于存储监控录像的硬盘。可他后来,竟将硬盘顺走卖钱。目前,因犯贪污罪、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2年夏天,南京市交管局科研室的工作人员突然发现,年初购买的两百多块硬盘,有许多不见了。警方调查后发现,最有犯罪嫌疑的竟是辅警张东。从2010年,张东就来到科研室上班了,他的劳动合同和是一家物业公司签的,平时负责保管硬盘。
张东被抓后,承认是自己干的。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窃取全新的硬盘103块,使用过的38块。此外,他还交代,自己曾偷走同事放在办公桌上的6块硬盘。
这些硬盘搞到手后,他再找李峰代为销售。对方明知这些硬盘是赃物,仍多次卖给其他人,先后卖了5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财物并非法占有,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他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张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罚金两千元。而李峰则因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东不服并上诉。他认为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张东在交管局从事监控维护及硬盘保管工作,具有经手、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工作性质属公务,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最终,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