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刘旌)秦某做过肝移植,“久病成医”的他动起了帮人介绍买卖肾源的心思。后来,他安排求肾者和“供体”见面,可事还没谈成就被抓获,秦某被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受审。当时,现代快报曾报道此事(详见2013年2月27日封10版)。近日,记者获悉,秦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南京中院仍维持原判,秦某获刑一年。
秦某在几年前得过一种极为严重的肝脏疾病——急性衰竭,做了肝移植,但后续还得用药,花费不少。他发现,很多病友需要做肾移植,就想做肾源中介赚点钱。
2012年,他联系到两个求肾者,另一个中介于某安排了两个“供体”来南京见面。随后,秦某带领着他们去医院做了一些基本检查。然而,秦某的生意还没做成,就被警方抓获,于某也被另案处理。
去年2月,原白下法院开庭审理秦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秦某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不过,秦某随即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且认罪态度好,请求适用缓刑。南京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已认定了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依法予以从轻,量刑无不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