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春节假期结束,很多人都在感叹过得太快了。但也有人是在加班中度过,节后,能拿多少加班费成为他们热议的话题。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值班热线获悉,不少人在春节假期里加班了,所在的单位发红包、补贴等表示奖励,且得到的报酬低于法定标准。
“今年春节为了赶订单,公司安排我们在春节期间加班。老板在大年初一早上来慰问大家,给每个加班的人发了200元红包。”小吴在一家服装厂工作,这是她在厂里过的第一个春节,熬到假期即将结束,她忍不住问车间领班关于加班费的事,却被告知“红包就是加班费了”。在一家饭店打工的小李也打电话咨询,“单位说加班有补贴,每天100块,这和加班费是一回事吗?”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发节日红包的有不少,但多数低于法定标准,只有少数企业严格执行三薪和双薪。他提醒,现在有一些用工单位喜欢以派发红包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明确所给付的红包是加班费性质,其数额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否则,不足部分应予补足。如果红包是向单位员工发放的奖金或慰问金等,则此红包不能折抵加班费。
按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以此为例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68.05元。这样算来,春节前三天加班,每天至少有204.15元的加班费,后四天,每天至少可获得136.1元。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有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156.85元,这相当于17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