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收入已超过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家庭成员治病支出过大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如何帮助这类支出型贫困家庭解决生活困难?今年1月起,南京民政部门在建邺、高淳区开展试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昨天,首批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金发放,建邺区的26户家庭领到了生活救助金。通讯员 秦冬平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26户困难家庭领到救助金
72岁的老高每月退休工资经过这几年调整涨到了5000块,加上老伴李岚八九百元的养老金,老两口过日子是绰绰有余了。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老高查出了白血病。“虽说他有医保,可化疗用的进口药都报不了,去年一年住院10个月,花了30多万,和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李岚说,今年过年,家里什么都没准备。昨天,李岚拿到了2160元的生活救助金,“过年可以给老高买点好吃的,补充点营养。”
王於庭家也是典型的因病致贫家庭,因为儿子王孝林患了胆管癌,家庭陷入了困境。昨天,王於庭也领到了5400元救助金。
“我们是保障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主要解决申请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水电燃气等费用需求。”建邺区民政局副局长姚灿圻介绍,过去限于救助政策,对这类群体,可以说是爱莫能助,所以南京市民政局今年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试点工作相当及时。建邺区街道、社区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向居民宣传政策,对那些病人较多、经济条件较差、平时医药费用支出较高的家庭,主动上门讲解政策。各街道社会救助中心还设立了专门的咨询台。
在81户申请家庭中,经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及市救助系统家庭财产信息比对,最终,有26户家庭符合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条件,予以生活救助。
临时生活救助将尽快推开
从民政部门的调查来看,这些支出型贫困家庭,有的单看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但付出必须的自理医疗费用后,家庭生活已处于贫困或最贫困状态。而过去的救助政策只能缓解“低收入、低支出”家庭的生活及医疗问题,对“低收入、高支出”以及“中收入、高支出”家庭的医疗及生活问题难以解决。可见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是在现行救助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从过去‘只看收入’来认定该家庭是否贫困,到如今开始考量收支是否倒挂来评估是否贫困。”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古丽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也是南京救助制度的一大创新。
据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将在建邺、高淳区的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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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病保险今年正式启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月起,南京已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其中,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南京的大病保险将在今年正式启动,参保人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由大病保险至少报销一半。
救助标准
如何确定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额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
如果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当地低保标准×0.6×家庭人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