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制定细则
如果教师不保护学生安全、体罚、性骚扰学生等9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处分。这是国家教育部刚刚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细则。
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江苏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管理和处罚决定,依据《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来执行,两部法规对于教师的违规行为有从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的约束,一般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来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看到教育部的最新文件,春节后,将落实教育厅精神,并会同教育厅人事处、各地教育局和老师,调研违反师德处理细则。
南京市教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2013年,南京教育部门推出师德师风建设“组合拳”。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政策和江苏细化的方案出台后,南京市还将相应地调整师德规范的内容。
现代快报记者 金凤 黄艳
9种违反师德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