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走亲访友,不少人会选择送保健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购不慎反而会给亲友健康带来损害。近日,记者从姑苏区人民法院获悉,至今法院尚未受理涉及保健品的刑事案件,但由保健品买卖引发的民事纠纷却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已达十多起。法官特别总结了三大乱象,提醒市民选购时注意。耿莉 何洁
乱象一:
虚假及夸大宣传
陆先生购买了某品牌胶囊两盒(另赠4盒),产品外包装写有“糖尿病患者专用型”,说明书上写有服用此药“六天血糖降至正常,二十天消除糖尿病并发症,三个月全面修复胰岛功能”。
陆先生家人按说明书服用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通过电话咨询药监部门得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可能有治疗作用。后陆先生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此案中产品说明书的宣传内容夸大了消费品的功效,混淆了保健品与药品的性质,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乱象二:
批号配方来源不规范
于先生在某保健品商店购买了3盒蜂胶软胶囊。服用该产品后,于先生感到头痛乏力,便怀疑买到了假药,于是仔细查看产品,这才发现产品包装内外既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QS”质量安全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于先生遂将保健品商店诉至法院,要求保健品商品返还货款并予以10倍赔偿。法院经查实后,支持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乱象三: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万女士购买了20盒降糖辅助类保健品送给父亲作为礼物,疗效相当显著。后经朋友提醒,王女士将该保健品送至药监局相关部门,这才发现“疗效显著”的背后竟是添加了格列本脲等化学药物成分。万女士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后经法院查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保健品不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如保健品中违规加入药物成分,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依法获得赔偿。
提醒
练就“慧眼”辨真相
针对当前保健品市场的诸多乱象,法官提醒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才是关键。
首先要认准外包装左上角的“蓝帽子”,查看是否有国家的各项批准文号。其次仔细参看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保健功能。目前,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一共只有20多种保健功能,同一产品不能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的功能,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分辨。最后要注意产品的禁忌,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您或您要送的对象。
服用保健品不需要医生开处方,但最好根据全面体检情况,综合分析后根据医生建议再选择合适的保健品。不过即使是正规保健品也不能作为日常饮食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