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认定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新百”为中国驰名商标,类别为第35类。这是继2006年“新百”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后的又一重大品牌战略成果,也是南京新百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具体体现。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是商标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是行业和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同时为南京新百带来巨大的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新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打造“新百”品牌,推进新百在百城千县框架内,实施“立足苏皖,放眼全国”的三步走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驰名商标是品牌塑造中最高的权威评价和最大的保护,是对商标一般保护的一种补充。新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将依法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巴黎公约》的任何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获得最高级别的优先保护。此外在商标的专用权和禁用权方面将扩大到其他非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还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现代快报记者 闫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