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传出消息,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胡琳因受贿、行贿,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经法院查明,胡琳在担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391.4万元、价值人民币7.1万元购物券(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曾行贿12万元。
能够检索到的关于胡琳的资料并不多。现年52岁的胡琳是江西奉新人,工程师,曾任江西金溪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南昌市东湖区园林所副所长、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宜春市副市长等职。胡琳在担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主要分管航道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高速公路房建前期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加油站的协调与指导等工作。
早在2011年7月,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就已证实胡琳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江西省检察院曾在2011年6月披露,该省出重拳打击腐败,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已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99人,其中包括7名厅官。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胡琳作出了严厉的判罚。不过,被告人胡琳不服并提出上诉,后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点:从近几年的反腐成果来看,交通领域已经成为官员贪腐的重灾区。最典型的例子是,河南省13年间数位交通厅长先后落马。这些容易让官员“栽跟头”的领域,往往都是权力寻租和“油水”比较多的部门。频频有官员落马,恰恰说明这些领域的反腐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