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味店老板利欲熏心,将宰杀后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巨蜥、穿山甲肉快递给客户。1月21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邹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邹某在无锡市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野味店。2012年11月,一位客户向他订购3条蜥蜴和1只穿山甲,邹某当即联系熟人供货,几天后便拿到已经宰杀冰冻的5包货物,其中1包为穿山甲肉,4包为蜥蜴肉。为掩人耳目,邹某在送货单上将穿山甲肉记录为“AA肉”,将蜥蜴肉记录为“五步”。
随后,邹某联系送货司机,将这些“货物”送往惠山区洛社镇某地,途中遇警方盘查。虽然邹某花心思隐藏这些“货物”,但民警对其送货单上的“五步”和“AA肉”还是产生了怀疑,进而识破其中“奥秘”。
后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这些肉类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1条、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孟加拉巨蜥3条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1只。因邹某收购、贩卖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且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唐晓宇 刘媛媛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