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薇薇)安徽籍女大学生苏敏(化名)想应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话务员,却因非南京户籍被拒,她认为遭遇户籍歧视。
2013年5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人社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三次遭拒后,建邺法院最终开庭审理此案(快报2013年10月1日A9版曾报道)。
建邺法院以苏敏“告错了人”驳回她的诉求,因为招聘单位是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但苏敏将该中心告上法庭后,鼓楼法院却给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最近此事出现了“转机”,南京市中院撤销了这一裁定,这就意味着鼓楼法院必须依法受理此案。
2013年4月8日,苏敏在网站上看到南京市人社局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她在准备报考时发现,只有南京市户籍的人才能报考。2013年5月6日,苏敏在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诉未果的情况下,将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庭。“从起诉到获得受理,中间经过了一审、二审、劳动仲裁等程序。”苏敏说,直到2013年8月7日建邺法院才受理此案。
开庭时,人社局称苏敏“告错了人”,因为“12333”电话咨询中心是隶属于人社局的事业单位,咨询中心委托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招聘,一旦应聘成功,也是与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劳动合同。
南京建邺区法院最终认可了人社局的说法,驳回了苏敏的诉求。
根据人社局的说法,苏敏告的应当是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但当她委托律师将该中心起诉到鼓楼法院后,法院却依然没有受理。理由是苏敏和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苏敏再一次遭遇“不予受理”的状况,但她依旧坚持上诉。
南京市中院经审理后,提出了和鼓楼法院相反的意见,认为两者有“直接利害关系”,苏敏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此,中院撤销了鼓楼法院的一审裁定,并要求依法立案受理。
昨天,苏敏的代理律师许英再次向鼓楼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应该很快就能立案。”许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