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该处长称,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详见今日快报A3版)
每天开公车上下班,每逢周末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一用就是4年之久,每年光维修费就达两万元——这到底违不违法呢?
公车,是为公而用的车辆,而非私人的坐骑。周末打高尔夫球,这是“私事”,动用公车则是违规违纪。明明是板上钉钉的违法乱纪,但傅贤达却很不服气,甚至抱怨多多,俨然成了受尽委屈的“受气包”。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对于公车该如何使用,有不少公职人员感觉是一头雾水。
公车私用违不违法,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心知肚明。但有些人佯装无辜,装疯卖傻“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过是习惯了这种权力福利而已。又如,中央推行八项规定,挤压灰色收入空间,他们就嚷嚷“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群众一监督,他们便大呼小叫,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殊不知,公务员原本就不该有半点的灰色收入,原本就应该经得起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可见,不知公车该怎么用,该“一头雾水”的,不是公务员,而是公众。当然这也提醒有关部门,既然公车泛滥,公众诟病已久,不妨出台并细化公车使用办法,明文规定公务员上下班、周末等非公时间,严禁公车私用,谁若触犯,严惩不贷。不妨试试。
山东 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