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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房子“转让”给邻居,4年过不了户
房管部门:房主子女不答应,协调多次没结果

  “房子转让4年了,房管部门却一直不给过户。”市民杨师傅投诉称,房管部门不作为。不过,天宁房管部门表示,这套房屋权益归属有争议,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已为此多次进行过协调。刘国庆

  市民投诉

  房子转让了4年,房管部门却不办过户

  1月19日,一位网友在化龙巷发帖称,2009年6月,他和雪洞巷6号的郭女士签订协议,花3万元买下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是4年来,他们去找房管部门过户,房管部门却一直推诿不给办理手续?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了帖子中的当事人杨师傅。雪洞巷6号位于青果巷。在现场,记者看到6号只有一间平房,里面面积也很小,仅摆下一张床和一张沙发,几个人站进去以后几乎不能转身。

  杨师傅介绍,这间房子的面积只有9.1平方米,产权是属于常州市房管局的公房。事情得从4年前说起。杨师傅说,这间房子原来是郭女士居住,郭女士已于2009年病逝。郭女士是再婚家庭,其丈夫老薛(音)也已去世。2009年前后,郭女士自己也患了脑瘤。

  杨师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署名为郭女士的“遗嘱”。这份遗嘱写于2009年6月。郭女士在遗嘱中称,患病后,经济上困难,得到好心邻居杨师傅家人支助3万元,自愿将雪洞巷6号房屋归杨师傅家人“继承居住使用”。对此,青果巷社区书记陈新告诉记者,当时确有此事,还喊了他去做见证的。“当时找了郭女士的兄弟,他也同意的。”

  不过,郭女士和老薛有一子一女,关于这间房子的转让问题,杨师傅表示,目前没有其子女出具的书面材料同意转让。

  杨师傅介绍,目前青果巷地块改造拆迁,虽然是公房,根据常州市的相关政策,居住的居民仍然可以拿到补偿。雪洞巷6号以前是老薛单位分给他的房子,他和郭女士结婚后,两个人就住在里面。雪洞巷6号,按照政策,可以拿到20万左右的补偿款。

  不过,虽然手上持有这份“遗嘱”,杨师傅却并未能顺利过户,“跑了4年都没有结果。”也因此,他们不能领到拆迁补偿款。

  房管部门回应

  房屋权益归属有争议,所以没过户

  就这一问题,天宁区房管局房管科恽科长告诉记者,公房的“租赁权”转让有个原则,即房子转让后原居住人不产生新的住房困难。原居住人如果过世了,还要考虑到其子女的居住权益等问题。

  为何不过户给杨师傅一家?恽科长表示,问题就出在杨师傅是单方面要求转让,而郭女士的子女方面没有人同意。“如果其子女同意,早就转让了。”他说,为此,他已召集郭女士的子女还有杨师傅方面,大家坐在一起协商,但是协调多次也没有结果。为此,这件事也就一直僵持在这。作为房管部门,当然是希望双方早日能协商好。

  随后记者与老薛的女儿薛女士取得了联系。她表示,这个房子应该过户给她,“3万块钱是债务,与房子是两回事。房子是我们这些做子女的。”她说,为迟迟不能过户的事情,她也多次向政府部门做了反映。

  郭女士的儿子小杭则表示,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按照法律,房子该归谁就归谁。”

  律师建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

  针对这一个案,常州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伯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如果是郭女士的私房,她有支配权,则她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可以过户给杨师傅。如果是公房,则需要根据公房的有关政策规定来明确其遗嘱是否有效。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俞伯俊的观点是,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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