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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帮放烟花炸伤眼
邻居赔了31万

  临近春节,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庆,不想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会因后续赔偿问题打起官司。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伙子帮邻居放烟花,结果被烟花炸伤并摘除右眼,通过打官司索赔,这位邻居也为此付出31余万元的赔偿。

  去年的大年初一晚上,家住和桥镇某村的小吴吃过晚饭后,到门外场地上燃放烟花。放完烟花后,隔壁邻居沈大爷喊小吴帮他点放烟花。小吴答应了,哪知道他将烟花点燃后,烟花的火焰突然爆出,将他的右眼炸伤。经过诊断,小吴的右眼不得不摘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小吴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沈大爷协商无果,最终起诉至宜兴法院要求沈大爷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79万多元。

  庭审中,小吴诉称自己是应沈大爷的请求帮忙燃放烟花而受伤致残的,沈大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沈大爷则辩称,他和小吴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燃放的烟花有质量问题,小吴应当向烟花的销售商或生产商主张权利,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宜兴法院审理认为,沈大爷主动要求小吴帮放烟花,双方之间形成帮工关系。同时,烟花作为一种危险品,小吴在燃放时应当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从事发烟花照片可以看出,烟花四周没有炸裂,而是火焰从上方爆出,如果小吴点燃烟花后及时撤离是有可能避免损失的。小吴没有及时撤离,且点燃方法不当,因此认定其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吴承担30%的赔偿责任,沈大爷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沈大爷赔偿小吴各项损失合计31万余元。

  新春将至,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要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检查其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本身是否标注正规的生产厂家,避免同类意外事件的发生。储哲君 柳杰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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