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用十三章七十一条的篇幅,为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与时俱进和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都很强的“新蓝本”,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以德为先,让好干部有标准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泛泛而谈,讲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专家表示,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不唯票不唯分,进一步改善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制度性安排,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差,如出现“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以票取人。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刘靖北教授表示,民主作用的发挥是组织(人事)部门选准用好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一环,“票数是最高的人选不一定选用,但是最终选拔任用的一定要是票数高的。”否则,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靠分数,导致选拔出来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不敢担当,还会造就出更多的“考试专业户”。
“裸官”不得提拔 突出现实针对性
“裸官”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群体,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教授表示,有的“裸官”在平时的工作中就注意给自己留后路,甚至将贪污受贿的钱款转移到国外。即使自己被抓,至多也就是一人“受过”。
戴焰军表示,《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等,就是防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过程中出问题的必要的手段,有很强针对性。
针对官员“复出”,条例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程序、年限制度化 防“破格”变“出格”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不少问题,有的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有的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有的地方曝出年轻干部获火箭式速度提拔,甚至“破格”变成“出格”的案例,25岁女镇长、27岁副县长、六年三次“破格提拔”等,引发社会关注。
浙江省委党校教授郭亚丁举例说,《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等规定,十分细致明确,必将有效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综合新华社新媒体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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