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货币化补贴,自主购房
■补贴比例提高至50%约5400元/平米,全国最高
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自下月1日起,苏州城区将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申请,着力支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保障形式,自主选择购买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何洁
“以补代建”,实行货币化补贴
据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殷勇介绍,苏州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一直实行的是实物保障形式俗称“补砖头”和货币补贴俗称“补人头”的双轨制。自2009年至今,共有1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选择“补砖头”,47户选择了“补人头”。事实上,公摊面积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偏远、居住不便等,这些让不少选择经济适用房居民十分苦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按此规定,今后高层经济适用住房的公摊比例将更大,实际得房率将更低。
为此,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苏州研究采用“以补代建”、“暗贴变明贴”的解决方法,改进苏州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优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形式,着力支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保障形式,自主选择购买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已经申请的可继续购买
自下月起,苏州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也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申请。
城区已经申请并有资格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可以继续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2014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3700元,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每平方米6000元。享受政府补贴所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必须将领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政府。
补贴比例提高至50%约5400元/平米
为增强住房保障对象的市场购房能力,进一步提高购房补贴标准。从2月1日起,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40%左右,提高到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50%左右,约为5400元/平方米左右。
根据测算,四人户无房家庭按照新补贴标准可以补贴到38.88万元左右。
调整后的政策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一旦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消费能力,在普通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中选择不同性质、套型、面积的住房购买,解决自身的住房困难问题。
不再需要通过长期轮候、等摇号、等建成、等入住,也不再局限于购买政府建设的指定地点、限制套型、不一定适合自己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化解了居住不便等问题,同时也提高住房保障的及时率。
加快公租房建设
以“有房住”
替代“有住房”
据介绍,在住房建设规划中,今后将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量,让住房保障对象在房地产市场上能购买到面积较小、总价较低的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以货币化为主”“实物保障以公租房为主”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也是住房保障形式上以“有房住”替代“有住房”的重大转变。
为缓解住房保障对象买不起房,苏州在目前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将加快建设一定数量的居民公租房,让买不起普通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能尽快租住到政府提供的居民公租房。
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