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
被法院驳回
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东莞中院对原告冀中星诉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并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原告代理律师邮寄行政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对因何故致残的调查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不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而东莞市人民政府虽未及时将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的情况告知冀中星,但已就冀中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答复行为存在一定瑕疵,并不违法。故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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