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互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法律信仰缺失是“困中之困”

  读罢快报1月5日《法官流失之困》一文,给予理解和支持。

  毋庸置疑,法官流失之困就如食品安全之困,并不鲜见。细看《法官流失之困》,法官们似乎有不少委屈。然而,法官们的委屈,相对于“冤假错案”中那些当事人的冤屈来说,却不足挂齿。

  回顾历史,自改革开放三十五年以来,几乎所有冤假错案都是以法律的名义制造的。譬如披露出来的湖北的“佘祥林案”等等。这些案例的形成,除行政权干预审判权之外,更多的是主审法官法律信仰的缺失。有法不依,甚至演绎法律,扭曲立法精神和原则,让公民逐渐丧失对法律的预期,并进一步侵蚀了审判权的公信。即便有些判例从“实体”上看起来似乎正义,但由于缺乏“程序、时效”正义作有力保障,而让当事人不满。

  其实“饱读经书”不该是法官从业资质的唯一条件。据说,我国目前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总量,在美国之后,排行世界第二,有些堪称完美甚至超前。但我们的法治能力仍然孱弱,问题不少。其中法律信仰的缺失,是首要原因。

  这里不是以偏概全。现代快报2013年12月16日“感动中国”栏目报道的南京鼓楼区法院戎建生法官的事迹,无疑是法官恪守法律信仰的一个典型。戎法官并非科班出生,20多年前转军从法后,边干边学,由一名门外汉到如今的老资格审判员,个人的经历尤其“对得起良心”,还有“我这辈子如果收人家一分钱,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承诺让人感动。

  “对得起良心”指的是“私德”,没有良好的“私德”便没有良好的“公德”,“私德”良好是“公德”良好的先决条件。即便法官“饱读经书”“学富五车”,也谈不上“称职”,更别说公正执法了。

  一百多年前,卡尔·马克思就告诫过我们:“法官的唯一上司是法律。”法官宣誓词中亦有“效忠宪法和法律”一词 。但是,眼下的法官不是法律素质之困,而是法律信仰缺失之困。信仰之困,才是困中之困。

  南京读者 薛东林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