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江宁饿死女童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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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从张明宝案推动醉驾入刑,到乐燕案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完善……近年来南京各级法院的多项建议推动了社会法制进程——
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堵漏”

  “江宁饿死两女童案”审理结束后,让人关注的不仅仅是乐燕的命运,还有南京中院就未成年人保护提出的司法建议。目前,法院对当事人乐燕作出判决后,还对此案延伸出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提出完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提交南京市人大。

  这并不是个例。对一起案件,南京各级法院并不是判决后就完结,往往还会对案件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并提出司法建议。“江宁饿死两女童案”是南京法院推动社会法制进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京各级法院强化法官的堵漏意识,通过司法裁判和司法建议等途径,来推动法制建设,保障社会民生。现代快报记者 朱俊俊

  张明宝案判决,推动醉驾入刑

  2013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醉驾入刑的一些具体操作细节。从2011年5月开始,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醉酒驾驶会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责。

  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进步,而醉驾入刑带来的一个最大变化是,酒驾引发的事故变少了。

  而这样的法制进步,最初却是以一起悲剧开始。2009年6月30日晚,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而正是南京中院的这一司法裁判,推动了醉驾入刑。

  “这个司法裁判,后来入选当年度最高院公布的十大案例。”南京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审判也起到了一个标杆的作用。而南京中院的这份判决,给了其他法院参考的依据,并直接推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诞生。

  市民踏空致伤案,促使地铁站台缝隙得到修复

  2010年11月7日12时左右,南京一位市民在中华门地铁站上车,当时正是人流高峰,较为拥挤,这位市民左脚踏空,跌倒致伤。这位市民认为,他之所以踏空,是因为地铁站台与车厢之间的缝隙过大。因此,这位市民将地铁公司起诉到了南京市秦淮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承办人对市民跌倒处站台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中华门地铁站站台间隙大于180mm,超过了国家标准。最终,经过调解,地铁公司赔偿262313元。

  2012年8月2日,秦淮法院向南京地铁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站台间隙过大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这份建议书被地铁公司采纳,现在所有站台都进行了修复。

  IC卡退费纠纷案,让市民卡退值手续费被取消

  2012年4月12日,方先生来到市民卡公司营业点,申请退还一张IC卡。但市民卡公司以卡有弯折为由拒退押金。当时方先生卡内还有余额79元,而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全额退还,必须扣除余额的10%,即8元作为手续费。随后,方先生把市民卡公司起诉到了南京市玄武法院。

  玄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市民卡公司关于收取10%手续费的规定,对原告不具有效力。因此,支持了原告这一诉求。随后,玄武法院向市民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相关条口进行改进。

  市民卡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颁布《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修改意见稿)》,对相关条款作了改进,退值不收取手续费。

  巨额套现案,让银行堵住POS机消费漏洞

  2010年4月7日,南京市一台交易异常的POS机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从当年4月1日起的一周时间内,这台POS机竟然先后合计转入1.32亿余元,转出2030万余元。这台神秘的POS机就是被告人颜恺、杨翠娣以及李瑛非法套现的“聚宝盆”。他们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多个商户注册的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每笔这样的“信用卡套现业务”,颜恺等人分别按套现金额的0.5%至1%收取费用。当年12月9日,下关区法院对这6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最高九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50万元的罚金。

  如此便利的信用卡套现,建邺区一位无业女也从中尝到了“甜头”。由于赌博成瘾,蒋某将经营良好的饭馆转让抵债,丈夫也为此与她离婚。蒋某没有浪子回头,而是将希望寄托在购买彩票中大奖上。没有存款的她在6家银行办理了6张信用卡,一年透支了4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建邺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套现1.8亿;一个无业人员,用银行卡透支4万购买彩票。南京法院法官跳出个案审理的单一范畴,及时发现并总结出同类案件所指向的社会问题,一共发出13条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书。2012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对下关法院司法建议予以回函,表示今后银行一定严格POS机签约程序和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风险控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内部联动。

  法官要有堵漏洞意识

  “法院发挥的,并不仅仅是裁判功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除了通过司法裁判来论定是非、化解矛盾之外,还应当通过发放司法建议等方式,来推动法制进程。

  “法官都应该要有堵漏洞意识。”南京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王劲松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要求法官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个审判环节,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当怀有强烈的发现问题、捕捉司法建议契机的意识,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分析相关单位管理中有无漏洞,相关工作制度上有无缺陷,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并不仅仅是发出了事,南京中院还建立了一套跟踪回访、专项汇报、抄送等方式,促使被建议单位重视司法建议,积极回应。

  “对司法建议不反馈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王劲松说,对落实措施不具体的,应当致函要求整改,抓紧落实;对拒不采纳建议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进行通报,提出意见。

  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南京各级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反馈率很高,基本都得到了落实。

  让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从一年300份减少到100多份

  不过,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近年来,南京各级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在逐年减少。

  “往年,一年大约能发出各类司法建议300份,现在一年只有100多份。”王劲松说。而司法建议的减少,并不是意味着法官发现问题的能力减少了。

  “现在司法裁判越来越公开,有时候不需要再发司法建议。”王劲松说,现在各类裁判文书都已经上网公开,而且,公开的渠道也在增多。因此,一些涉及的机构,会通过裁判文书,来发现自己制度的漏洞,已经不需要法官多说什么。

  专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

  法院建议应更多关注立法层面

  现代快报:在我们的印象中,法院承担的就是裁判功能,在法庭上论出对错。现在,法院还要在判决之外,发一份司法建议。其承担的是怎样的功能?

  邱鹭风:法院要不要发司法建议,在理论界确实有争议。有些专家就认为,法院就应该是保守的,自我克制的,无需介入社会管理。在我看来,法院发司法建议,承担的是社会治理功能。法院也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工具。不过,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最关键的,还是通过正确、公正的司法裁判,来规范社会关系、引导公众行为。

  

  现代快报:法官想说的,应该在判决书中就已经说完了,当事人也已经看到了。再发一份司法建议,告诉人家该怎么做,是不是多此一举?

  邱鹭风:理想状态确实如此。但是,我们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才刚刚推行,获得全面的裁判文书还有一定的障碍。而且,让一些行业机构、尤其是行政机关自我纠偏,显得不切实际。因此,发一份司法建议,可以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尤其是行政部门,从司法案件中发现问题、总结教训,进而采取措施。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立法进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醒社会机构和组织注意自身的行为,避免社会和自身的损失。

  

  现代快报:但我们也要看到,有些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并没有得到采纳,法院好像也没有什么约束机制。

  邱鹭风:司法建议不同于司法裁判,司法裁判必须要执行,而司法建议只是一种建议,确实没有约束力。在司法能动环节,要把握好一个度。有的地方法院,对社会治理陷入太深,反而是一种违宪行为。

  

  现代快报:从南京中院提供的数据来看,司法建议有逐渐减少的现象,是什么原因?

  邱鹭风:应该说,现在行政机关、社会机构、组织等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能力也正在提升,另外,现在的司法越来越透明,裁判文书公开正在有序推进,接触到各类裁判文书的可能性正在加大。因此,一些已经在裁判文书中说清楚的现象,就没有必要再下发司法建议。从理想状态来看,未来法院的司法建议会消失,法院对外发出的唯一具有司法权威的文书就是裁判文书。但目前取消司法建议并不现实。希望法院的建议更多地关注立法层面,推动法制进步。法官关注江宁饿死女童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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