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核心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儿子状告85岁老母亲
讨30万居住权补偿款
老人庭审时气得发抖差点晕倒,法官被迫休庭

  “你个没良心的浑小子,真是丧尽天良。”白发苍苍的老母亲指着儿子老泪纵横地说。1月10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纠纷案。老母亲坐在被告席上,对面原告席上坐着她的二儿子。双方律师质证时唇枪舌箭,坐在一边的老母亲望着面前的儿子,突然情绪失控,用颤抖的手指着儿子骂起来,并离开被告席向法官下跪请求给予公道。场面变得比较混乱,主审法官立即宣布休庭。这起58岁儿子状告85岁老母亲案件,法院当天未做出宣判。现代快报记者 赵守诚

  母子反目

  卖了安置房,儿子索要补偿款

  在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里,原告秦娄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桑欣也就是原告的老母亲,支付原告房屋居住权补偿款3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开庭前,现代快报记者分别来到原、被告的家,通过这对母子的讲述,还原案情的来龙去脉。桑欣原住在上海路,生育3子1女,目前老伴与大儿子都已去世,她与小儿子一家住在五台山附近的一套拆迁安置房里。上海路的老房子是1992年拆迁的,拆迁后拿到五台山附近某小区安置房2套,面积都不到40平米,一套在1楼,一套在5楼。去年7月,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急需用钱看病,还要请保姆,老太太就把5楼的房子作价80万元卖了。对此,户口还在5楼这套房子里的老二不乐意了,认为自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一纸诉状将老母亲告上法院。

  桑欣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早年家境贫寒,一家人挤在上海路40多平米的老房子里。丈夫在安徽一家汽车公司上班,不常回来,她独自一人把4个子女拉扯长大。日子虽然苦,但一家老少有说有笑,从未有过大矛盾。万万没想到,现在生活好多了,儿子却为索要30万元房款,把她告上法院。

  对簿公堂

  法庭上老人情绪失控伤心痛哭

  1月10日上午9点半,该案开庭。9点钟,老太太就赶到法庭,坐在被告席上。她心脏不好,为预防万一,女儿带了一大包急救药,放在被告席下面。开庭前几分钟,二儿子才随同律师走进法庭,坐在老太太对面的原告席上。

  11点20分,坐在被告席上的老太太突然站起身,指着对面的二儿子连声大骂。骂了几句,老太太面向法官,跪了下去,“请法官主持公道,惩罚这个不孝的人。”众人忙上前搀扶,老人情绪失控,大哭起来,几近晕倒。法官连喊“休庭”。老人被搀扶回座位,女儿忙给她按摩、服药。二儿子则低头走了出去,靠在走廊墙角,默默抽烟。

  15分钟后,法官宣布,因为被告身体等原因,本案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争议1

  争议2争议3

  拆迁安置人员是否包括二儿子?

  原告诉状写道,1992年上海路房子拆迁时,动迁安置人员共4人,除桑欣、桑欣老伴、小儿子外,还包括二儿子秦娄。拆迁安置房共2套,分别为五台山附近某小区1楼、5楼的房子。秦娄享有安置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出售后应给予补偿。

  庭审争议较大的是拆迁安置协议“被安置人员姓名”一栏填写的名字,原告律师出具一份协议书复印件,这一栏写着“桑欣、桑欣老伴、秦春(娄)”字样。原告律师说,这个括弧“娄”字是原告找到当初拆迁安置的公司,加上这个字并加盖公章的。因为没有秦春这个人,签订协议时工作人员笔误,把娄写成了春字。

  对此,被告律师认为,对当初签订的协议,原告现在涂改加盖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协议上这个秦春应该是桑欣小儿子的名字,因为笔误写错了。

  争议2

  二儿子一家在这长期居住过吗?

  原告诉状索要安置房屋居住权补偿款,法官询问原告在安置房是否居住过,居住多久?原告说,1992年,他一家三口户口迁出上海路原拆迁房屋,迁到河西岳母家过渡,一直到1998年才回迁到五台山附近的安置房里。不过目前仍借住在岳母家房子里。

  桑欣回忆,拆迁安置时,考虑到二儿子和大儿子单位能分房,女儿早已出嫁有房子。唯独小儿子30多岁了,单位不分配房子。老两口就把一套拆迁安置房给小儿子作为婚房了。1998年秦娄的女儿要上小学,五台山附近的安置房是学区房,为照顾孙女上名校,桑欣才同意秦娄一家三口将户口迁到5楼的安置房里。“二儿子一家三口把户口迁过来,却很少过来。孙女现已上大学,用不着这儿的户口了。”

  争议3

  房改时父亲代儿子签字有效吗?

  原告诉状称,1999年12月,公房转为私有产权房时,被告伪造原告及其家属的签字,将讼争房屋购置在其名下。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同时这也认可原告享有这套房的相关权益。

  对此,被告律师认为,当时房改时,购房人签署买卖合同,如有异议,由合同签订双方提出,与第三方无关。在房改这类特殊情形下,买受人不需要落户该房的所有人员都到场签字,作为父亲,有权为二儿子代签。

  原告诉状称,去年7月,被告在原告不知情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将安置房5楼作价80万元售出,侵害了原告对该房屋的合法居住权。对此,法官询问80万元是否已付清。被告称,因为原告一家不愿将户口迁出去,买方只支付了75万元。

  (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