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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亮枪止抢:有一种教训叫“束手无策”

  7日以来,“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百余村民哄抢,警察拔枪制止惊呆大妈”一事在网上热传,一声枪响引来各方聚焦。

  全国多家媒体予以关注,使事件的影响久久未息。

  枪作为武器的形象,对人具有强烈的震慑,故而,当“惊呆大妈”的一幕由网络传播开来后,争议四起。

  有网友认为,虽然民警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义务,但将枪口指向群众有点小题大作,“民警可以采取合理措施果断处置现场,拔枪容易造成群众恐慌。”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警察拔枪是正常现象,不听劝阻可以鸣枪示警。

  评论人叶传龙在长江网“长江时评”撰文《民警“亮枪止抢”有何不可?》,文章称:车主散落于路的物品,不是软柿子,可以仍由他人揉捏和哄抢。亮枪保护群众财产,避免不法哄抢,也是一种正能量,应当成为常态,而不能因用枪违规而受到问责和处罚。

  是不是正能量,另说。但公众更多的是从技术环节来予以关切:符不符合规定?有没有必要?有没有危险性?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说,榆中县公安局按照规定对民警开枪是否合法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民警使用的是不具有致命性的防暴手枪,属于警械。警方表示,亮枪,属无奈之举。

  而针对“惊呆大妈”的镜头,当事民警解释称:“听到枪响,有一大半哄抢者离开现场,但还有一些人执意不走。我很着急,便从高速公路护坡上下去,要求他们赶紧离开现场,说话时习惯性地挥手示意离开,当时确实没有把枪收起来。”

  一直以来,每一次警察亮枪,都会引起舆论强烈关注。有时候,批评声也会很刺耳。

  去年2月初,媒体报道了“广州交警拔枪逼停酒驾司机”的新闻。广州公安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这一事件,有网友担心会不会“惊呆”酒驾者?而交警部门则是拿规定说事。也有律师表示支持:该“出手”时还是要“出手”。

  毫无疑问,找到合乎规定的证据并不难,但是要说服公众相信彼时确实有亮枪的必要,却不容易。舆论“一迭声”地支持警察制止哄抢行为,但不代表同意警察随意拔枪。

  在舆论的压力下,榆中县公安局局长张克强也承认,当事民警当天认真履职,但使用枪械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

  能承认这一点,已经是一大进步。但是具体什么地方不规范,并不明确。这也让人感到,这种批评性语言是一种泛泛而谈,或者说是一种“应付”。

  而我们的视角,正该对这些不甚明了的地方加以“挖掘”。应该更进一步搞清楚:警察为什么不能随随便便拔枪、开枪?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究竟有没有比开枪更好的办法,更值得讨论。当然,混乱之中,要制止群体哄抢,恐怕就连高音喇叭打开也无济于事。那么显然,对于哄抢行为,我们应该更多地从“源头”加以治理。在新华社报道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表示,公安机关还应针对多发的聚众哄抢事件,拓宽思路。这话说到了点子上。这么多年,哄抢行为屡发,但我们大多束手无策,“无奈”而拔枪,说到底也是“无策”的表现。这是一个不小的教训。

  □本报观察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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