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困难,但也不能撞到人逃跑呀。”昨天上午,南京鼓楼法院刑事法庭内,一位身材瘦小的中年妇女拉着儿子痛哭流涕,她儿子姓章,几个月前,他骑电动车撞伤老人后逃逸,最终老人不幸身亡,小伙将面临刑罚。通讯员 李自庆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事件回顾
老太太被撞身亡
2013年9月15日晚7点多,在鼓楼区金贸大街工人新村附近,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头上鲜血直流,后被送医院抢救,三天后不治身亡。
现场没有目击者,但法医认为,老太太自己摔伤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是车辆撞击后倒地。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监控寻找线索。在距离事发地10米远处的一个监控显示,老人倒地后,一辆黑色轿车有些异常,交警发现,这辆车从反道开到事发现场边,随后又离开,过了一会儿又掉头返回。看来这辆车有重大嫌疑,可当交警找到这辆车的司机时,对方却连声称“误会”,称自己到现场时已看到老太太倒在了地上,他绕开后,又觉得不放心,又回去查看,以防老人被二次撞击。
“当时有个骑电动车的妇女告诉我,说是一辆电动车撞的。”这名司机透露出一个细节。25天后,警方锁定了肇事人,黑龙江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章某。经过排查,章某所骑的电动车和肇事现场发现的车型碎片也是一致的。交警找到章某,他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他说,事发时他车速约30公里每小时,看到老人后他本想绕开,可车速过快还是撞了上去,因为害怕就逃离了现场。
庭审直击
肇事者说:怕她纠缠要钱才逃的
昨天上午,鼓楼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面对公诉方的指控,章某承认了一切罪行。“撞了人以后为什么要逃跑?”章某说,因为父亲病重,母亲做清洁工挣钱也不多,家庭负担重,他是怕老太太纠缠自己,索要高额赔偿,所以才不管伤者的死活逃离了现场。
“我很后悔,我对不起死者,更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站在被告席上的章某忏悔道。
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他将面临什么刑罚?
或被判刑四年
休庭后,章某一家人得到主审法官的允许后见了面。母亲上前拉住儿子的胳膊痛哭不止,并一再埋怨儿子不该撞到人后逃走。面对母亲,章某也流下悔恨的泪水。在一旁的女友拉住他的手,批评他不该撞了人后逃走, 同时也嘱咐他,以后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法官介绍,很多人存在误区,以为只有机动车肇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章某由于经济不宽裕,想尽了各种办法凑了13万元赔偿给受害人家属,最终取得对方的谅解,在开庭前,他们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量刑起点在四年,法官表示,虽然有积极赔偿和如实供述的从轻情节,但由于他不是自首的,减轻量刑的幅度也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