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提前一周多时间收到供电公司的停电通知,却因自身准备不充分,导致养殖场内3万只肉鸡被“热”死。养殖场遂以供电公司未按通知时间停供电、存在过错为由,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60万元。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李某是一个专业做禽类养殖的老板,拥有数个养殖场,在当地小有名气。去年9月2日,李老板接到供电公司电话通知,其养殖场所在区域将会在9月10日中午12点至晚上7点停电。为了做好应急措施,赵老板在停电前一天,准备了两桶柴油,以用于自己养殖场发电。10日当天,中午12点并未按时停电,直到13点20分才停电,李老板随即就用自有的发电机开始发电,因柴油储备不足,傍晚6点多就没有油了,而距离养殖场最近的卖油地点往返得要一个小时左右。最终,7点30分养殖场用电恢复,而养殖场由于无法进行必要的降温、通风,导致饲养的肉鸡死亡3万只左右,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供电公司称,李某所在地在内的周边地区计划停电前已按合同约定提前一周多在报纸上公告,并且电话提醒原告做好准备,虽然比通知的送电时间晚了30分钟,但停电时间段比原先计划7个小时缩短了50分钟,不会必然引起损害的发生。本案的损害后果是因为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准备不足所造成,且原告在与被告签订供电合同时,已向被告做出了关于供电可靠性需求的情况说明,承诺愿意承担使用单电源供电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经过数次开庭之后,养殖场负责人深知对此后果具有重大失误和责任,而供电公司也愿意本着人道主义给予养殖场一定补偿金。最终,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王豫 罗晓亮 杨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