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即将结婚的小情侣在走斑马线时被一辆疾驰的轿车撞飞。男子经治疗并无大碍,女子却落下了十级伤残。后来女子怀孕生子,那么她是否能够要求肇事方支付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事情还得从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说起,王强在饭店就餐后驾驶私家车离开,不幸在斑马线上撞伤一对即将办理婚礼的梁程和岳红。
交警部门随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肇事的王强系酒后驾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一对准新人中男方梁程受伤较轻,经医疗后很快便出院了;女方岳红由于受伤较重,先后做了两次手术,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岳红将王强以及王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除了对岳红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存在异议外,其他项目没有多少分歧。
原来岳红和梁程在事故后的第二年登记结婚,之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岳红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正是事故后出生的儿子的抚养费。王强以及保险公司认为,岳红的儿子出生在事故发生之后,因此他们不应当赔偿其生活费。
法院最后判决王强应当赔偿岳红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由于王强投保了交强险,所以由保险公司最后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岳红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虽然事故发生时,岳红的儿子并未出生,但岳红因伤致残,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其抚养能力必然受到一定减损,且此种抚养能力的减弱必然延续到儿子出生。而且其诉讼请求在诉讼时效之内,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何洁 李荣胜 徐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