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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富平贩婴案医院4名管理者受审

  1月6日上午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四人出庭受审。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被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婴儿家人表示自愿放弃并委托张淑侠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报案。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

  代表公诉机关出庭的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辩方律师认为,王莉与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虽然是事实,但并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相关责任,贩婴案事发后王莉和姚军民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失职罪罪名不能成立。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能够私自进入病房,直接将婴儿抱走,充分说明医院在产科管理上的混乱,而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每周有例行检查,但大多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隐患,从而导致“贩婴案”的最终发生。

  一位办案人员说,4名医院责任人在此次的案件中的失职行为,毫无疑问是张淑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贩婴”的推手。如果这些负责人能真正严格落实规定,肩负起自身的管理职责,这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医疗系统内部的相关规定还有专业的妇幼医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这三者相互衔接、合力保证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对监管者的问责,将震慑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干部,督促整个医疗系统加强管理,有利于相关规定真正落地。”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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