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哀求出车救人。值班人员回答是:“不行!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 13个月大的孩子不幸离世。(详见今日快报A3版)
医院是有规定,急救车“先收钱再出车”,但是规定是规定,执行归执行;规定是死的,执行是活的,规定执行之后所彰显的人性化关怀更为可贵。毕竟,社会的冷漠,往往源于人心的冷漠。
对于120急救中心的管理,许多地方政府并未出台强制性管理细则及其标准。如急救车配多配少没人管;“120”接警后,什么时候出车也没人管;特别是急救中心与医院的责任不明、职责不清以及急救车不急救所造成的后果由谁负法律责任等都没界定。在此背景下,急救车不救命早已成常态。急救车“先收钱再出车”,导致急救车不救命,折射出急救制度的缺失,更暴露出城市急救机制的“软肋”,折射出来的是政府部门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缺失。
救死扶伤,靠工作人员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用制度予以强化。如明确规定,“先出车再收费”等,或许这种悲剧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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