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是公务人员的一种住房制度。
发达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具备比较完善的官邸制,虽然具体的实施细则存在差别,但共同特征是政府为相关公职人员提供住房和办公用房,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与此同时,这些国家还拥有比较完备的官员财产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保障官员住房、薪酬待遇的公开透明。
美国
象征性交纳1美元年租金
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大、中城市市长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应搬出。基于安全理由,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于官邸居住,市长则拥有放弃居住官邸的权利。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政府预算之内,居住者交纳象征性的1美元年租金。
英国
官邸大多来自民间捐助
英国当前有限的几处官邸并非政府使用公款专门为高级官员修建,而多是来自于原所有者对国家的捐助,相关公职人员可选择也可不选择居住于官邸。官邸的流动成本,例如市政税、水电费等需要由官员自己担负,另外在官邸举办的各种招待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部门承担,并要对外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德国
将官邸据为己有是犯罪
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各部部长的入住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所有联邦官邸均由政府出资建设,根据现有财力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家具、进行维护保养。在德国,官邸连带其中的设备和家具都被视为政府财产,官员将官邸据为己有的行为等同于盗窃政府财产,一旦这种行为被相关监察部门发现,将有罚款、驱离等处罚。
法国
各部部长无官邸
有住房补贴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住房大小与付费标准根据职务需要和职位高低确定。中下级公职人员如果无住房就无法正常工作者,也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分配住房,如果只是一般需要分配职务用房者,则应缴纳正常租金标准一半的房租。除政府领导人外,法国对各部部长没有实行统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韩国
四人必须入住官邸
在韩国,只有总统、总理、国防部长以及外交部长四个职位有专门必须入住的官邸。
其他高级公务员例如国务委员、国会议员、各院部的次长、政务次官、秘书室长、前总统秘书官、国会议长、副议长及国会议员的秘书室长、辅佐官等在任期间,政府也提供官邸,卸任后搬出让给继任人员居住。
新加坡
官员住房公开透明
新加坡总统府是新加坡的代表官邸,作为亚洲较为廉洁的国家,新加坡对官邸的使用和官员的住房情况拥有严格的纠错机制,规定官员住房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时刻防止政府高官谋取住房特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官邸制背景:
预防和整治公职人员住房腐败
国外官邸制的推行基本具有相似背景。一方面,官邸制能够在保障关键部门高级官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为这些官员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预防和整治公职人员的住房腐败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官邸制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
因为发达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也曾经历过市场与政府关系权责不清、寻租性腐败、各种隐性腐败层出不穷的时期,住房腐败问题也曾相当严重,因而各国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官邸制度,并辅以一系列配套机制,以加强对住房腐败的监督和惩罚力度。
对中国的启示:
统一谋划、加强监督
在中国探索实行官邸制,也反映了我国力图通过主动推进制度化进程来抑制腐败的努力和决心。实行官邸制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统一谋划。对官邸制的主体资格和适用范围,即什么级别和类型的官员必须入住官邸,什么级别和类型的官员可以选择入住官邸,官邸的建造标准、资金来源、官邸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关系、使用官邸的违规违纪责任,等等,都需要制定详尽又明确的章程和规定。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还需要将官邸制纳入立法轨道,加强对官邸制的监督,使其在阳光下运行,预防与惩治因官邸产生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