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上午8点,宜兴法院民一庭法官陆长平的电脑前挤满了人。原来,他正处理一桩离婚纠纷,只是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官办公室,另一方却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通过视频讨论离婚问题。
曹先生与李女士1994年登记结婚,次年女儿玲玲出生,后来夫妻俩把女儿送去美国读小学。2011年,李女士去美国陪女儿,一去两年未回。因为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淡薄,曹先生便起诉离婚。由于李女士在美国,法官通过QQ联系上她,并将应诉材料的电子版发到她的电子邮箱。
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身在国外不能回宜兴参加庭审。法官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当面交流是查明案情、解决矛盾的最好途径。最终,法官想到了组织双方通过QQ视频进行调解,因考虑到中美两地存在10多个小时的时差,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将调解时间定在了上午8点,于是便出现了开篇的一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视频对话,法官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这起离婚案。陆长平 何璐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