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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2013年浙江有35人因污染环境获刑,最高刑期仅为3年半。新华社发文——
给法律之刀加“好钢”,才能砍污染“硬骨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13年浙江有35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但记者看到,这35人中,被判处的最高刑期为3年6个月。说是“软刀”砍在破坏环境的“硬骨头”上,一点也不为过。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案件处于高发阶段。2013年,浙江省法院系统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该类环境污染案件超过全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总量的10%。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案件处罚的力度实在是偏软。

  从浙江高院发布的8个环保典型案件来看,其中包括冶炼场污水排放致人病畜死、加工磨盘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印染污泥处理层层违法转包、上游废水污染致养殖种鹅陆续死亡、病死猪抛河处理等案件,这些刑事案件的罚金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与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无法相比。

  2013年年初,“黄浦江死猪”事件就暴露出现行法律的滞后或者缺失。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乱扔病死畜禽,可处罚100元到3000元不等。这样的力度,怎能对肆无忌惮乱扔病死猪起到震慑作用?更可悲的是,当地政府在处罚过程中发现,相关法律还规定只能处罚规模以上的养殖大户,对只养几头的散户处罚是不明确的,这导致处罚乱扔病死猪散户时无法可依。

  对破坏环境处罚的相关法律已跟不上时代步伐,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很多法规没有对破坏环境的处罚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经济处罚的额度;另一方面,每一个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必定会涉及大量民事纠纷,现行的法规要求首先保证被告的财产能支付民事赔偿。而在国外,很多破坏环境的处罚是让被告企业倾家荡产,所以处罚几亿美金的报道屡见不鲜,震慑作用明显。

  期待抓紧启动修改相关法律,给法律之刀加上“好钢”。这样才能真正遏制破坏环境的重罪,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据“新华时评”

  中国式跟帖

  @soirs:敢关,敢罚。

  @Y神采飞扬Y:对污染,有关部门做得最多的,除了罚钱,还有什么?治标不治本。

  @石头妈_:应该用重刑,别的都没用。现在最基本的呼吸都成了奢侈了。

  @密苏里州的艾德:只有严格立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刑事处罚力度,才能有效解决肆意污染环境的问题!

  @南国种田人:制定个什么法还不容易,问题是有用吗?

  @凯西:必须改变以税收、行业准入制等手段遏制过剩产能的盲目生产;严厉处罚造成污染的行为,违法者依法惩治。

  据新浪微博

  看点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建辉:法院对于环境污染案件判罚,都有一定的裁量权。我觉得量刑普遍较轻,与公众的期待存在差距,根本上还是与法律制定的标准有关。过去,环境污染对公众的影响没有今天这么严重,公众也缺乏感性认识,政府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人员的处理,多数以教育和罚款为主,鲜有因污染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近年来,空气、土壤、水源等频频受到破坏,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我们的生存,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一些人因环境污染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一种进步,但是就公开案例显示,对破坏环境者的判罚还是偏轻,起不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因此,就保护环境而言,一方面全社会要达成共识,决不能靠牺牲环境为发展的代价,尤其政府主要领导要有清醒的认识,这句话不能停留在文件上,而要落实到每个污染问题的处理上;另一方面,立法要跟上,提高惩罚力度,对于一般的污染要重罚,对于严重的污染,要坚决取缔,对影响比较大的污染企业,不仅要坚决取缔,还要从刑事上对当事人给予重罚。

  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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