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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陕西富平“贩婴案”开审
产科医生2年贩卖7名婴儿,被拐婴儿家属欲索要6万元赔偿
  ■12月30日,被告人张淑侠(中)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12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卖婴儿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张淑侠(又名张素霞)被控参与6起贩卖婴儿案件,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并致1名婴儿死亡。

  当日上午9时开庭,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至2013年,多次以新生儿患有疾病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而后将婴儿贩卖。

  庭审一直持续到16时20分。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今年7月16日,富平县薛镇村村民来国峰的妻子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

  随后,张淑侠与山西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崔某取得联系,7月17日凌晨3时,潘某、崔某从张淑侠家中以2.16万元将婴儿买走,后又将婴儿转卖于其他犯罪嫌疑人。

  来国峰夫妇质疑婴儿被拐卖,7月20日报案后,富平县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嫌疑人张淑侠的26起(经初步核查确定10起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查实5起,其他正在核查中。其中,“7·20”案件中的新生儿和此前被贩卖的一对双胞胎共3人已获救。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怎么拐?如何卖?为啥干?

  如何拐出婴儿

  “专家”身份获多方信任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淑侠身材不高,双鬓发白,神情略显疲惫,人们很难将之与曾经的“技术权威”联系起来,但正是这位“白衣天使”,亲手将多个家庭推向痛苦的深渊。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参与6起贩卖新生儿案,导致1名婴儿被卖后死亡。

  多位证人的证言显示,发生于今年7月,揭开冰山一角的“来小孩被贩卖”事件中,张淑侠曾指使同事修改婴儿的病历,将孩子的状态改为“畸形”。同时,张淑侠供认,因孕妇董某某体检结果显示乙肝二五项阳性,梅毒弱阳性,为避免遗传给孩子,她曾劝说董某某夫妇放弃孩子。

  在此案中,张淑侠的“技术权威”身份,让不少同事放松了警惕。在“来小孩”一案中,张淑侠曾先后指示3名产房工作人员篡改医疗文书,其中两名工作人员予以拒绝,一名修改医疗文书后未签名,而这三名工作人员事后均未及时向院方报告。此外,与产妇间的熟人关系,也让张淑侠的“好言相劝”并没有受到家属更多的怀疑。

  检方调查显示,在董某某夫妇决定放弃婴儿后,张淑侠联系到了山西的人贩子潘某某,以2.16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掉。尽管在法庭质证阶段,张淑侠一再声称,自己只是给“儿子儿媳无法生育”的潘某某找了个孩子,但事实上,这已经是她两年内第6次通过潘某某贩卖新生儿。

  孩子去向何方

  高价卖往豫鲁多地

  检方调查显示,每次从医院抱出婴儿后,张淑侠都会尽快联系潘某某,而作为整个贩卖链条的“中间商”,潘某某会在第一时间亲自乘车来富平取回婴儿,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将孩子“二次售卖”,从中赚取差价。

  经调查,张淑侠每次获利约为2万元,而人贩子最终的贩卖价格多在4.6万元左右。其中,2013年4月,一名被父母遗弃的女婴仅被张淑侠售价1000元,而这个孩子在随后不久便告夭折并被遗弃。

  记者观察到,在持续2年的作案中,潘某某的“贩卖地图”遍及河南内黄、滑县,山东巨野等多个地区,购买者多以农村夫妇为主。他们或因无法生育,或希望有个男孩延续子嗣。

  张淑侠多次强调,自己并非主动贩婴,只是为被放弃的孩子寻找“着落”。同时,她否认以欺骗手段引诱父母放弃孩子,如在“来小孩被贩卖”一案中,她就反复表示,“只说了孕妇有病,并没有说孩子有病,是家属自愿放弃的”。但来自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多位证人的书面证言显示,张淑侠确有篡改病人病历的行为,这些证据也被法院予以确认。

  检方认为,的确有3起案件的婴儿是在被家长主动放弃后,由张淑侠抱回家中,并无欺骗行为存在。但检方同时表示,在新生儿因缺陷父母自愿放弃的情况下,医护人员作为中介促成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或被动获利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张淑侠的行为并非如此”。

  罪行因何而起

  法盲乎?缺德、贪财也!

  张淑侠贩卖婴儿的犯罪路径已被完整地呈现出来。从篡改病历动员产妇放弃婴儿,到联系人贩子将婴儿出手,再到“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曾经的“白衣天使”沦为贩婴恶魔,让人扼腕叹息。更令人反思,这究竟是为什么?

  根据张淑侠的供述,自己与潘某某相识于一次门诊治疗,得知其儿子儿媳无法生育,便想帮助潘某某要一个孩子,而医院也确实有父母主动放弃孩子的情况存在。直到最后,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只是认为在“做善事”。“我不认识潘某某,不了解她的过去,根本不知道她是人贩子。”

  尽管一再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但篡改病历、在不能确定孩子有缺陷的情况下便劝说父母放弃、有偿贩卖等行为,已经让张淑侠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中认为,从最初家属自愿放弃婴儿,到后来主动欺骗家属,“医德缺失、法律意识淡漠”“高额利润的诱惑”“长期未被发现心存侥幸”,是促成其犯罪行为的几大动因。

  记者注意到,受害家属法律意识淡薄和防范犯罪心理不强,也是张淑侠能够长期作案的原因之一。警方此前的调查显示,在“来小孩被贩卖”案件曝光前的两年间,从来没有一个病人家属向医院举报或向警方报案。

  30日16时许,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张淑侠表示愿意认罪服法。

  被拐婴儿家属

  欲向张淑侠索赔6万

  2013年7月27日,华商报一篇《娃有病,我处理了》的报道,详细讲述了来国峰夫妇在妇幼保健院的遭遇,这也是妇幼保健院医生贩婴第一案。

  12月29日,来国峰告诉记者,目前孩子身体状况挺好的。“这个案子结束后,我和我媳妇就去西安打工了,孩子就留给我爸妈看着。”但妻子董姗姗经过这个事件后,经常与家人产生矛盾。

  来国峰还介绍,前几天法院给他邮寄了一个告知书,叫他来法院参加旁听。不过,来国峰想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管理方的责任。目前家里决定对医院和涉案医生张淑侠都进行起诉,“先起诉医院,后起诉张淑侠。”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想寻求法律援助。来国峰的初步意向,是让医院赔偿十几万元。来国峰还想通过民事诉讼,让涉案医生张淑侠赔偿6万元,作为孩子被拐卖期间营养方面的费用。

  张淑侠

  最重可被判死刑

  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唐红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唐红新认为,本案中张淑侠为了一己私利,多次实施盗窃、贩卖婴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40条拐卖儿童罪。同时,张淑侠多次实施盗窃、贩卖婴儿已符合法定量刑加重情节,“司法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严惩,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对张淑侠处以罚金甚至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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