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万多名审计人员,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涉及73万多个项目、245万多笔债务。
据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介绍,这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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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
此外,以下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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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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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数据背后的风险
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去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负债率也不到40%,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如将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到150%的参考值范围内。
专家普遍认为,再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大多投向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债务风险值得关注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造成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此外,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也容易形成局部风险。
评论
“阳光债务”
迈出化解风险第一步
审计署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把债务铺陈在阳光下,不仅用事实回应了社会上的种种猜测和疑问,也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正视矛盾、防控风险的信心。
近一时期,围绕我国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大小和风险程度,社会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猜测和疑问。事实胜于雄辩。刚刚发布的审计结果,用大量事实和数据对比充分说明,尽管我国个别地区和行业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但总体安全可控。
从“隐性债务”到“阳光债务”“透明债务”,这是我国向着防控和化解债务风险迈出的第一步。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