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或者进行按次健身消费。记者昨日获悉,经综合评估,确定4家单位具备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健身场馆资格:
常州奥体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1号)
常州奥体少体校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钟楼区健身路27号)
常州青奥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清潭路102号)
常州市武进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武进区湖塘镇永胜路99号)
常人社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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