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无锡地铁1号线要到2014年6月才开通运营,但从2014年1月1日起,《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悉,此举也让无锡成为全国首个在通车前发布《轨道交通条例》的地级市。《条例》不但确立了地铁安全保护区制度,划定了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范围,以保证地铁建设、运营以及乘客的安全。同时对于市民关注的饮食、携带宠物、逃票等问题,也都有明确的运营管理办法,不但体现出浓浓的“人情味”,也对一些陋习进行了从严处置。薛晟
打造地铁沿线“安全链”
2014年6月,无锡地铁1号线开通后,大多数时间是在城市的地下空间穿梭。
针对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地面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结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以及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等不同情况,《条例》分别划定100米至5米不等的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内,实施六类行为需行政许可。例如,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筑物、构筑物,取土、地面堆载等相关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也就是说,保护区内并非完全禁止施工,而是先要报请行政许可,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经论证达到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要求的,方可施工。
此外,《条列》也规定,禁止在特别保护区内从事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信频率,擅自利用轨道交通桥墩或者桥梁进行施工,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物品等一系列危害、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一旦发现施工活动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城市行政管理部门。
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条例》以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为重点,完善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围绕轨道交通的设施安全、运营秩序和乘客安全、容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行为规范,以充分发挥地铁在提升无锡城市形象、活跃城市经济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从保护公共环境的角度出发,《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票证乘车,不得无票乘车、越站乘车、使用假票、废票等无效车票乘车等。同时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饮食,或者携带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罚,相较于南京、苏州两地,无锡市的力度可算最严,特别是对于在地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行为,在列车内饮食或者携带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物品乘车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此举措不但在江苏最严,即使在全国范围来看,处罚力度也算是高的。
同时,《条例》也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规定精神病患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乘车需要健康成人陪护;残疾人可以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助残犬乘车,其他禽畜、宠物等动物则禁止携带进站、乘车。也就是说,导盲犬陪着主人坐车的温馨画面也会出现在无锡地铁上。
此外,《条例》还在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方面作出规定。针对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客流量上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等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等几种情形,《条例》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也提醒乘客服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指挥,不要在车厢或者车站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