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需要开发票,另加装修工程总款6%的税款。甲方(业主)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施工单位)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日前,北京市工商部门公布了几种全国家装建材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违法格式条款,面对装修合同中的这些霸王条款,业主往往既痛恨但又挺无奈。而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京装饰市场上合同霸王的条款内容,与北京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令广大装修业主防不胜防。现代快报记者 陈勇民
业主买了不环保建材
装饰公司脱不了干系
近年来,家装业主很在意材料环保和无污染装饰。多数装饰公司为了“免责”,在合同中列出了:“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施工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业主)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业界专家认为,此条文涉嫌“属于经营者免除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违法行为”。还有的条款,如:“凡在××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以及环保质量的保证。”涉嫌“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违法行为”。
不少家装公司为了防止其内部人员与业主串通,架空公司私下施工,在合同条文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增加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业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专家指出,该条款涉嫌“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建材因业主使用出事
商家没先告知有责任
除了以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装修后的使用过程中常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商家也常常会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作为推诿。6月份,马女士在城东一建材市场购买瓷砖装饰新房。搬迁入住后不久,小孩不小心在瓷砖上洒了饮料,瓷砖变成了“大花脸”,没法清理干净。建材商上门并提供给马女士多种清洗方法,最后还是去除不了瓷砖上的污垢。后来,建材商就不理会马女士了,说是她家人使用不当造成瓷砖有污迹,且销售合同中也注明“今后产品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与商家无关”。
江苏省消协装饰监督站站长龚庭喜指出,在销售瓷砖、人造大理石台面时,多数商家虽说会告知消费者是渗水砖、易渗透台面,但未告知消费者该瓷砖或人造大理石渗入污渍后难以清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