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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中组部通知要求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官员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一律不提拔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规定》监督威慑作用没有发挥到位

  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发布的,目的是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

  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抽查核实将使制度效力充分显现

  中组部发出的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查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

  “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果出现假报、虚报、少报现象,当事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

  目前,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但一些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

  公开是接受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我们的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

  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说,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还必须具备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

  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领导干部须报告哪些个人事项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共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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