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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两个“竞争对手”
变成“敲诈搭档”
旅店老板带人在火车站收黑车“保护费”

  苏某不愿安分守己经营小生意,却当起了“地头蛇”,在南京火车站一带向违规带客的黑出租车司机收取“保护费”,不交就找人威胁、恐吓司机。迫于压力,很多人不得不乖乖就范。从2010年至2013年,苏某和同伙共以此敛财近6万元,直到今年4月一位司机举报,才东窗事发。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敲诈勒索案,并当庭宣判。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苏某在南京火车站东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小旅馆。从2011年起,他发觉入住的人比以前少了。观察一阵,他觉得是一群黑车司机“惹的祸”。原来,一到晚上,就有好几辆黑车司机停在他旅馆门前的广场上,拉的多是去扬州和仪征的旅客。

  据苏某称,这些司机把客人都拉走了,导致自己每个月至少损失五六千元,这些损失当然要找他们赔。他想到了以停车场收费的名目向司机们要钱。好端端的突然要收费,司机们自然不答应,有过“前科”的苏某也不是好惹的,他找人赶走他们,还扬言要砸车。司机们害怕了,从扬州来南京一趟不容易,就答应每月交180元的“停车费”,由他们推选的“队长”每月收齐交给他,加起来大约是3000元一个月。

  去年7月份,苏某又把生意拓展到南京火车站西广场。按照他的说法,这里的出租车司机也偶尔去他的旅馆歇脚。他向这里的多名扬州、仪征的司机每月收取1000元或是500元的保护费。

  以停车费名义收取“保护费”

  “手下”不给力,寻觅得力助手

  今年年初,苏某发现“停车费”难收了,有司机说,有个30来岁的男子蒋某向他们收取“保护费”,不交就向运管处举报。

  一听有人抢了自己的地盘,苏某暗中“观察”这位竞争对手,因为自己的“手下”很不给力,他一直在寻觅得力助手。过了一段时间后,苏某觉得蒋某是个“人才”,就找他“谈话”。两人一拍即合,苏某将自己东广场的“地盘”交给蒋某。

  蒋某的主要任务是晚上跟南京到仪征的黑出租车司机收取“保护费”,苏某特意给他“配备”了几名手下,一旦有司机不愿交钱,这几个小青年就上前恐吓,甚至动手。

  据了解,蒋某为了能够顺利收到钱,曾组织人放狠话,不交钱的话,他就找人在长江大桥、二桥和四桥专门拦截仪征的车子,并“见一辆砸一辆”。

  企图将保护费“变身”包房费

  今年的4月底,苏某听说,玄武警方已经着手调查他。苏某赶紧让蒋某等人“收手”,并想法让这笔保护费“合法化”。

  苏某找到固定在这里停车的司机签一份“长包房协议”。协议称苏某的小旅馆每天安排两间房给司机们歇脚、喝水,而收的钱是包房的费用。

  但事实上,司机根本不会去房间休息,“等到客人随时就走,我们在车里休息更方便”。

  警方陆续找到20多位受害者,今年6月,警方将苏某等人抓获。

  赃款已退赔,相关人员被判刑

  根据检方的指控,2011年至2012年11月期间,苏某以扬州、仪征籍的司机将出租车停靠在南京火车站东广场带客影响其旅馆生意为由,采用驱赶、威胁等手段,索取保护费共计2.6万元。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苏某在南京火车站西广场,以相同的方式收取保护费,共计人民币1.47万元。

  2012年底至2013年4月期间,蒋某伙同鞠某等人,向出租车司机索取保护费9700元,后经蒋某“授意”,鞠某向其中四人退赃1500元。

  据了解,在案发后,苏某的家属自愿替他退赔所有非法所得5.27万元,得到了部分受害人的谅解,蒋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

  玄武法院认为,苏某、蒋某和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主犯之一的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另一主犯蒋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两万元,从犯鞠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南京南站、中华门地铁站“地头蛇”也被抓

  此前,现代快报曾连续报道南京中华门地铁站黑车司机遭遇“黑吃黑”的事件,这些黑车司机每月要向社会闲散人员缴纳400元“保护费”才能做生意。此事见报后,立即引起了江苏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异地调警彻查此事。目前,该团伙主要成员已被南京市公安局抓获。

  经审查,这一团伙不仅在中华门一带作案,还分派人手在南京南站一带敲诈勒索。其中,邓某是该团伙的头目,他对手下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郑某在南京南站负责管理黑车司机;陈某在中华门1号口负责管理黑车司机;戚某负责在中华门3号口替邓某收取保护费;杨某是邓某的“军师”,负责协调矛盾;邵某则是邓某的妻子,与邓某一起向黑车司机收取保护费。

  目前,邓某和郑某已被依法批捕,警方正在对陈某和邵某进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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