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同行是冤家,当冤家狭路相逢时,兴化人葛红数刀将同行小范捅死,并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葛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葛红和范纲都在兴化戴南经营抛光机业务,此前因为生意上的竞争而多次发生矛盾纠纷。
今年5月8日下午4点多,葛红驾驶面包车到姜堰区兴泰镇一家冲压厂谈合作,遇到将新抛光机送货上门的范纲兄弟两人。
一见葛红,范纲兄弟俩立即向厂外跑,葛红紧随其后。三个人走到厂外时,范纲对葛红拳头相加,葛红掏出一把刀朝范纲连捅两刀,范纲拿起两块砖头扔向葛红,葛红又对他捅了数刀。范纲的兄弟将葛红的面包车砸得稀烂,葛红报警称汽车被人砸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范纲已经不省人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时,葛红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动刀子是本能的求生反应。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家人因为生意有积怨,死者范纲率先拳击被告人葛红在事情起因上存在过错,但是一方使用拳头,另外一方却使用尖刀,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应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法律责任。近日,法院依法对葛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事人系化名)
王慰 卢爱华 尹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