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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市本级医保、大病补偿元月实施
个人负担超过1.7万部分最多补偿70%

  2013年度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将自2014年元月起实施。

  据常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政策,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市本级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偿项目。

  基本项目是指2013年度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医疗费用。目前起付标准暂定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补充项目是指2013年度个人负担的基本项目以外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但不包括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单、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产生的费用。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符合2013年度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从2014年1月开始,携带相关资料到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2013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工作,2014年度内均可不分时段办理。因此,为节省参保人员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等候和拥堵,建议市民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合理安排,灵活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窗口电话:0519-86614830

  常人社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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