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8年后
被改判无罪
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
2005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突然被警方带走。直到2006年6月,曲靖市检察院对施伟和其同事范天贵提起刑事诉讼,人们才知道他涉及了一起强奸案。
2006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范天贵、施伟不服上诉,2006年12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2月24日,曲靖市中院在会泽县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天贵有期徒刑6年,宣告施伟无罪。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