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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旅游法》打“补丁”
低价购物团卷土重来?
春节游会因购物降价?

  旅游行程中能不能安排购物,成为《旅游法》发布后不少旅行团最纠结的事情。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条款进行解读,明确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于《旅游法》的这个补丁,低价购物团是否会卷土重来?眼下报名火热的各种春节游会不会因此降价?

  

  国家旅游局的解释通知一发布,各大旅行社的负责人讨论得十分激烈。是不是购物点的春天又要来了?

  之前就有一些小旅行社在城郊、农村偷偷地推低价购物团,拿购物点的回扣,与旅客签订额外的补充协议。现在《通知》指出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但要与游客签订合同,这就有可能让更多的旅行社去推出低价购物线路,回到过去的老路。

  “这些具体细节提出的初衷是好的,但一些提法有点模棱两可,反而让人看了后觉得有机可乘。”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担忧,“规定解释具体后,不排除一些小旅行社不正当竞争,损坏整个行业的形象。”虽然《通知》说旅行社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回扣拿没拿,只有旅行社心里清楚,如果要监管部门一家家去查,那也不太现实。

  

  目前,正是年底及春节出游的报名高峰,一些消费者认为,既然可以在一定的前提下“指定购物”,此次国家旅游局下发的通知是否可以使得目前高涨的出游价格“降降温”?业内人士表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以往的指定购物都是通过“回扣”、“佣金”等方式摊平出游价格,让游客“看上去”更加便宜。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虽然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指定购物,但同时规定旅行社不能以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所以价格仍然会维持现状。

  来源:扬州晚报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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