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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道路上晒满稻谷
汽车打滑翻进水塘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司机和家人起诉到法院,六合法院组成5人“大合议庭”审理此案
  六合法院组成大合议庭审理这起复杂的案件

  王亮驾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开上了铺满稻谷的路面,结果车子打滑翻入路边四五米深的水塘里。尽管王亮很快脱身,但坐在后排的母亲和小外甥却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事故认定王亮担主责,晒稻谷者承担次要责任。但王亮家人觉得,这起意外的发生,道路的建设方、施工方和管理方也脱不了干系,于是将上述四方起诉到南京六合法院,索赔40余万元。由于案情复杂,法院一改往日的3人制合议庭,陪审员由2名增加到4名,组成5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此案。

  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文/摄

  [事件回顾]

  稻谷“占道” 小车打滑翻进水塘

  今年9月18日,王亮被母亲喊回家,说10个月的外甥牛牛拉肚子,让他带着孩子到南京儿童医院看病。

  那天下午,在南京市区看完病后,他们往家赶。傍晚六点多,车子开到东部干线,由于开了远光灯,王亮并没有注意到路面上铺满了厚厚的稻谷,等到发现时,他慌忙踩刹车,打方向……可车子已经不听“使唤”,失去控制向左侧车道滑行,在撞上路边的一棵树后,车子翻入路旁的水塘内。

  车子“四脚朝天”逐渐往水中沉,幸运的是,驾驶室的车窗事发前是开着的,王亮赶紧解开安全带爬了出去。接着,王亮试图打开后门将母亲和小外甥解救出来,可无论怎么努力,门就是打不开。无助的王亮只好游到岸边,向路人求救。经过路人和民警的努力,车窗终于被砸开,一老一少被救了出来。不幸的是,因为困在车内溺水窒息,两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认定]

  车速过快是主因 晒稻谷的要承担次责

  一周后,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王亮“未保持安全车速、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轧到稻谷后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村民姚宏占用公共道路,将稻谷铺摊晾晒,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王亮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

  王亮的家人觉得,要不是村民违规晒稻谷,也许车子还能控制得住;如果路边有护栏,车子也许不会翻入水塘中。于是,他们不但将晒稻谷的村民姚宏起诉到法院,还要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路桥公司和公路管理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40余万元。

  [庭审直击]

  法院组成5人合议庭

  昨天上午,六合法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之一的六合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并未出庭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昨天的庭审一改往日的3人制合议庭,陪审员由2名增加到4名,与法官形成5人的“大合议庭”。

  王亮一方称,事发的水塘,是此前修路时施工方取土挖的,路修好后一直没有回填。在道路建成后,此处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防护隔栏或是防护墙。对此,建设方六合交通运输局存在重大过错。交通运输局称,虽然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据,称水塘是施工单位挖土留下的,但他们认为村委会没有资格出具证明,另外,道路是否要设置护栏是要经过严格考量的,“我们认为这一路段不需要安装护栏。”

  此外,王亮一方认为,村民违规将稻谷铺在公共道路上晾晒,时间从早上持续到傍晚,却不曾受到职能部门的查处,作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单位,公路管理站严重失职。公路管理站对此表示,根据南京市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办法,县级道路每五天巡查一次即可,根据巡查记录显示,9月17日、9月20日,管理站都派人检查,而事发时是9月18日,正值巡查间隙。

  至于晒谷村民姚宏的责任,他的代理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后姚宏因为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交管部门提出了复核,之后因为开庭终止,所以说眼前的这份认定书已经“失效”,姚宏到底是不是该承担责任,应当由法院来裁定。

  由于几方愿意调解,法院将在庭后组织几方协商。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解读

  陪审制大合议庭,是指在民事一审诉讼程序中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的五人以上的合议庭。

  一些民事的一审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问题的案件,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类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可以采用大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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