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是以最低收入作为核定贫困标准的,低于一定的收入标准线,政府将其家庭纳入低保给予救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甚至2倍以上,但由于家庭成员患重症大病、遇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支出过大,这类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可能还不及吃低保的家庭。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独家获悉,南京市社会救助工作又将有一次创新发展,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研究决定,明年南京将选择两个区,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试点。
据悉,这项新的救助制度是面向低保制度尚未覆盖到的、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这项制度的创制,在江苏属率先。
通讯员 秦冬平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江苏现状
大重病为“支出型贫困”首因
家住鼓楼区的朱女士于去年2月不幸查出患了恶性肿瘤,原本家境尚可,顿时一落千丈。老公的收入有2200元,女儿正在读中学,而她因为患病不能上班,目前拿病假工资1000元。去年开刀手术、化疗,已经花掉20万元。今年还要继续治疗,很多进口药非常贵,医保还不能报销,只能自己掏腰包。而朱女士家因为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线,不能进低保。
目前,像朱女士家这样的社会救助难以顾及的夹心层还有不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民政厅最近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大重病是目前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高的首要原因,其支出比例之高远超其他致贫原因;即便中等收入家庭也经不起高额刚性支出的折腾,他们遭遇支出型贫困时,也需要来自政府或社会的帮助。
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拿出一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南京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已经有12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4500多万元。但支出型贫困对象往往惠及不到。
南京试点
明年选择两个区
先行试点救助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突出困难,明年南京将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覆盖面。新出台的试点办法明确,明年先选择两个区试点。
什么是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以下称因病支出型救助)?指对南京市因患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过大,致使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救助由目前单一的“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辐射,是南京民政部门救助政策的重大调整,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将大大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今后,只核收入不核支出的贫困定义将成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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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国内首个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去年,上海市曾率先在静安区、闸北区、浦东新区试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
救助对象
认定标准主要以收支差额为依据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对因病支出型家庭的认定标准,有别于低保制度,在对家庭收入、财产核定之外,更强调以收支差额为依据。
《试点办法》规定,持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
1.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
2.未享受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特殊困难残疾人待遇;
3.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总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我们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试点办法与现行救助制度相衔接,保持政策的合理梯度。”该负责人解释,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不重复享受支出型贫困救助;低保制度未覆盖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这是避免出现重复救助。
家有汽车的,不享受因病支出型救助
对因病支出型救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救急、救难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如何判断是真穷还是装穷?
《试点办法》列出了7条“禁令”,比如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或两套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的;持有金融、保险、证券类财产;拥有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收藏品的等等,有上述这些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享受因病支出型救助。
此外,如果申请家庭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或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因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医疗费支出等这些行为,也不能享受因病支出型救助。
救助标准
按低保标准给予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试点办法》明确,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同一家庭12个月内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
其中,对于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额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
对于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当地低保标准×0.6×家庭人数×3。
该负责人分析,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主要解决的是“吃饭”问题,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而非解决其医疗费用支出,主要是解决申请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水电燃气等费用需求。
大病保险明年启动,与救助无缝衔接
另外,他还建议南京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这是最重要的,这样大病保险将与民政救助无缝衔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江苏已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市开展市级统筹下的大病保险试点。2014年江苏将在全省初步建立市级统筹的大病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南京的大病保险将在明年启动,参保人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由大病保险再至少报销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