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物点被商业开发利用饱受争议。最近,常州市文广新局出台了《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规定全市1677处不可移动文物均可接受公众认养,只要不改变文物点的原状,保证安全性。相关负责人表示,合理开发和利用更有助于保护文物。张敏
“关闭保护”效果并不好
据介绍,目前常州地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67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0处,省级文保单位45处,市县级文保单位268处。
“这几年不可移动文物点大量增加,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文物,我们也一直在思考。如果只是简单的关闭保护,也许并不一定是好事。”文广新局副局长周晓东说。
就拿市级文保单位中山纪念堂为例。中山纪念堂建于1933年,原为常州府城隍庙旧址。2007年,曾被用作饭店经营,2008年底被相关部门勒令停止营业,老板还被处以高额罚款。
而从关停至今,中山纪念堂大门紧闭,门口的院子已成了停车收费的场所,败落的景象让人唏嘘。
“说实话,关起来比用起来保护得还要差。”因此,周晓东认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文物点还是要合理利用起来。
反对用文物点开高档会所
按照《办法》,所有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文物的认养活动。文物保护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文物进行认养,认养的方式主要有资金投入、物资捐助、义工管理等。回报的方式有冠名、表彰、使用、名誉馆长等。认养协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不过,文物认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此办法也对认养行为进行了限定。
“要尊重文物原有属性,不违背文物的文化属性,不得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不得将文物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租赁、承包、转让、抵押,不得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周晓东强调,反对将文物点搞成高档会所,为少数人服务,应该服务公众,坚持社会效益。
如损坏文物将被终止认养
周晓东介绍,认养人根据公布的待认养文物名单以及认养标准,选择认养对象,认养行为需经过申请、审批等程序,被认养的文物也需要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认养人如违反相关规定,不利于文物的保护,致使文物损坏或者有损坏危险的,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结果仍不符合规定的,文物主管部门有权终止认养协议。
造成文物破坏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针对文物认养的具体行为,比如究竟该如何合理利用,文广新局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认养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程序
1.认养人提交认养申请报告;
2.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书;
3.认养人签订认养和保护利用协议;
4.认养人向文物主管部门提供承诺的文物保护资金、物资、义工等;
5.文物主管部门向认养人出具批复文件和荣誉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