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三公消费套上“紧箍咒”。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即“江苏版”的规定,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了全面规范,包括要求党政机关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
在备受关注的公务用车方面,江苏规定,全省党政机关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它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同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此前,现代快报12月8日曾对江苏的公车改革做过报道,算过一笔账,即江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省级每年在公车购置与运营上至少可节省近3亿元。
今后,党政机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国内差旅方面,将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规定还明确,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