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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中办国办发文要求——
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摘录如下:

  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据新华社

  亮点

  四个“首次”

  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

  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

  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张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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