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烤羊”情节,导致连云港东海县一对亲兄弟被严重烧伤,此事引来国内首例因人身损害纠纷而状告动画片制作方的官司。昨天,东海法院一审宣判,《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制作方承担15%的连带责任。
(12月19日《现代快报》)
关于此一判决结果,东海县人民法院判词中,给出解释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存在暴力画面,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严重后果;这个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存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推演逻辑貌似严谨,却也不无缺陷。
众所周知,任何犯罪行为,都可能存在多元的动因。“儿童烧人”事件中,动画误导到底影响几何,理当有专业的鉴定数据支撑,而绝非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或判决者“推理”思维。遗憾的是,在此案中我们并未看到,一系列必要的科学评测。
除此以外,本案仍有争议之处。比如,被烧的孩子一方,是否有对该动画公司索赔的权利?如果说非要进行司法索赔,是否该由“被误导的放火小孩”,出面向动画公司提出赔偿主张更为合适?此外,作为获准发行的动画作品,《喜羊羊与灰太狼》既已通过各种事先审查,如今,又认定其“含有凶杀、暴力内容”,岂非前后矛盾。
如果说“动画公司被判担责”有理,那么无异于反证了另一个事实:针对动漫作品的内容审查机制,存在先天漏洞。但,既然是由于审查者把关不当造成了“暴力动漫”得以发行,又怎可反过来倒追制作者的责任呢?从这个意义来说,如果要追究动画暴力的责任,监管和审查部门也难逃其究。当然,动画制作者要更加自觉自律,担起更多社会责任。同时,实现一整套动画审查标准,与现有法律表述更高度的同步,或许同样迫切。
江苏 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