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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城管翻墙进院偷偷拆了违建
业主起诉要一个道歉;法院判决:程序违法但不支持道歉和赔偿诉求
  趁业主不在家,城管偷偷拆违建 当事人供图

  探亲归来,却发现自家搭的玻璃棚子被拆,阳台一片狼藉。5月7日,南京建邺区的一小区里发生了这一幕。业主邹女士事后得知,原来是沙洲街道的城管人员翻墙进入她家中拆除的,理由是这棚子是违建。“是违建就可以私自翻墙强拆吗?”而且,邹女士之前并未接到任何拆除的通知。为了讨个说法,她将沙洲街道起诉到了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沙洲街道被判“程序违法”。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家里没人,城管来拆违建

  邹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住在一楼,门口有个院子。由于发生过楼上掉东西的事情,有一次还差点出了人命,邹女士在院子里搭一个类似于阳光房的玻璃棚。

  今年5月7日,他们一家正在外地探亲时,突然接到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有人来拆他们家院子里的玻璃棚。邹女士焦急万分,连忙让在南京的母亲去看一看情况。可是老人赶到时,身穿城管制服的一群人已经进入院中将棚子拆除。邹女士称,当时母亲说,现场的城管队员并没有出示任何通知单。

  几天后,邹女士赶回南京,发现院子里一片狼藉,拆除玻璃棚留下来的钢架被扔在院外,院子里其他物品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更让邹女士一家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城管队员要趁他们不在家,私自闯进来拆除棚子?

  业主起诉,要求赔礼道歉

  随后,邹女士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到,行政机关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若搭建人拒不拆除违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还应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才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这些通知和处罚决定都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送达违建人。

  邹女士认为,院内的玻璃顶棚是否违法,街道城管部门事先没有告知;强制拆除前没有公告;强制拆除时更没有履行法定手续,而趁家中无人,强行翻墙闯入院内野蛮强拆,属于程序违法。

  在多次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邹女士将沙洲街道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

  沙洲街道认为自己没做错

  开庭期间,沙洲街道委派律师开庭应诉。街道一方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今年的4月,他们接到居民的投诉举报后经过调查,邹女士家搭建的这个玻璃棚并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属于违章搭建,他们已经接到过多次群众的举报,也曾多次上门进行劝说。

  为什么没有出具书面的拆违通知书?城管部门认为法律依据在于《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24条规定。该规定中称,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法院认为,沙洲街道未按法律规定送达有关强制拆除文书,对邹女士家玻璃顶棚强制拆除,构成了程序违法。至于她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拿到这份判决,邹女士表示不会上诉,不过她希望街道能够以此为戒。而沙洲街道则表示,他们正在就此判决结果研究方案,规范自己的行为。据了解,当时遭强拆违建的不止邹女士一家,另一户居民在近日也将沙洲街道告上了法庭,法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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