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晚上开车回家,经过雨花台区一路口时,撞上了两名横穿马路的行人,造成女孩小莉重伤。经鉴定,她被撞成了肾衰竭,构成四级伤残。虽然是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但由于小郭的车检不合格,交管部门认定车主承担主责。拿着这份认定书,小莉向小郭索要总计70多万的赔偿。昨天,此案开庭审理。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突发车祸
路口撞伤两名行人
小郭省吃俭用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一有空就开车拉货。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0点半,小郭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开到雨花台区宁双路路口时,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中突然冒出两个黑影,小郭赶紧踩刹车,但已经晚了,只听“砰”的一声,车头撞上了其中一人,随后将跟在后面的另一人带倒。
小郭吓坏了,赶紧下车查看,一名年轻女孩倒在血泊中,另一名伤者是与她年龄相仿的男子,看上去只受了点轻伤。小郭不敢耽误,连忙开车将他们送到医院。
女孩的伤情一度危重,所幸经过抢救,命是保住了。经诊断,她的身体多处骨折,更要命的是,肾脏给撞坏了。
事故认定
车辆不合格,车主担主责
虽然把人撞伤很愧疚,但小郭记得,出事地点是在快车道,距离斑马线有十几米,两名伤者是横穿马路才出的事,他们应当负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很快,交管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却让小郭大跌眼镜。交管部门虽然承认行人横穿马路的事实,但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还得由小郭承担,行人承担次责。现代快报记者从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作出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一是小郭驾驶的车辆经检验,事发时制动以及灯光不合格,二是小郭疏于观察。
认定结果出来,小郭不服,“我车开得好好的,是他们横穿马路撞了我的车。”小郭本以为女孩的赔偿可以从工伤里走,他也赔不了多少钱,才耐着性子没申请复核。据了解,被撞伤的女孩小莉在南京一家日化品公司里任职,那天也是在她下班途中出的事,按照法律规定,她确实可获得工伤赔偿。
闹上法庭
伤者索赔70余万元
可事情又发生变数,小莉的伤势没有预计的乐观,由于肾脏衰竭,医生告知她,可能会影响生育。这对一个25岁的未婚女孩来说,无疑是巨大打击。
小莉之前的岗位需要倒班,经过车祸重创,身体大不如前,劳动能力基本丧失。
经过鉴定,她的伤残等级到达了四级,可以说是相当严重,这就表示她的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损。工伤赔偿已经远不能弥补她的损失,所以,小莉和其亲人依据当时的事故认定书,将小郭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70余万元。
昨天上午,小郭坐在法院被告席上。小郭仍是一脸的不服。
据了解,小郭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判赔70余万元,保险公司只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最多也就10万元左右,剩余近60万元就需要小郭一人承担,面对可能的结果,小郭表示无力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提醒
行人横穿马路
被撞也要担责
承办法官表示,此案中的事故是因行人横穿马路引起,行人不但在身体上受到伤害,而且也得承担损害的后果。
法官提醒,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横穿快车道的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但发生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如果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